3月31日前,新冠可报销了!我院门急诊70%,住院全免!!!
发布时间:
2023-01-12 15:38
来源:
2023年1月8日起
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
疫情初期
我国对新冠患者采取免费治疗政策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
医保报销政策也进行了相关调整
提高新冠门诊专项保障报销水平
2023年1月8日,我院执行全省统一的新冠门诊专项保障政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非新冠专项保障的门急诊费用仍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住院费用继续执行综合保障政策
新冠感染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国家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冠感染诊疗方案的医疗费用,继续延续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60%予以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增加新冠感染医保药品目录种类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临时扩大我省医保药品目录,除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外,临时扩大的范围包括: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二是因药品供应不足,经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按程序报经国家医保局备案后,临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上两项均先行执行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先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截止时间
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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